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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法是否强制执行哺乳期能少上一个小时的班

来源:https://www.azjg.com 时间:2024-05-29 编辑:admin 手机版

一、劳动法是否强制执行哺乳期能少上一个小时的班

女职工的哺乳期为12个月,按您的说法,仍处于哺乳期。

《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》(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令第9号发布)第九条: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,其所在单位应当在第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(含人工喂养)时间,每次30分钟。多胞胎生育的,每多哺乳一个婴儿,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。女职工第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,可以合并使用。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,算作劳动时间。

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均没有相应规定。

您可以依据前者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协商

二、为什么158天的产假没有强制执行的法律呢

只能事后索赔。劳动争议一定找劳动局,又快又见效,不建议打官司。强制执行的概念是你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,被判赢了,但对方仍不履行的情况下,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比较耗时间

三、抚育费不交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吗

肯定可以 不然判决没有效力了

四、法院判决探视权和抚养权后对方不执行可以强制执行吗????????

根据《婚姻法》第三十八条规定:“离婚后,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,有探望子女的权利,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。

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、时间由当事人协议;协议不成时,由人民法院判决。

父或母探望子女,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,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;中止的事由消失后,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。”

因此,探视是法定的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剥夺对离婚子女的探视。

如果法院已经作出了判决,而另一方找各种理由拒绝,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,如果说服教育无效,法院可以对其进行司法拘留,直至以“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”追究刑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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